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井立文发布时间:2019-09-10浏览次数:7328

各学院:

请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南晓院【201911号)拟定本院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并根据实施细则开展2017级专转本学生、2019级新生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建档工作以及老生的调档复核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  新生建档工作

2019级新生及2017级转本学生,须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稿(附件1),请通知学生1010日前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困难生模块(pc端)进行登记,如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可以拍照上传。

各学院收齐纸质材料后,进行汇总初审。初审须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于1020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

各学院须以《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2)为封面,按汇总表名单顺序排列《认定申请表》并装订好留学院备查。

二、老生复核调档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本学年要重新组织老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请各学院通知2018-2019年建档学生,1010日前登录学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pc端),在困难生模块中完成2018-2019学年信息的复核,如有相关认定材料,可以附件形式拍照上传。1020日前各学院需在系统中完成学院审核。

特别说明:新建档老生申请步骤同新生。

三、特殊困难学生管理

各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应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纳入经济困难学生中。

11月1日后,学工处对各学院的认定进行复核,通过审批的经济困难学生正式建档。

 

附件:附件1  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doc

      附件2南京晓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3  学生困难生申请及审核的操作说明.docx

               

                  

      工作联系人:井立文

电话:86178445

办公室:行政楼118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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