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我校大学生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相关工作通知

发布者:井立文发布时间:2021-08-13浏览次数:588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困难群体参加保险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宁社险管[2017]38号)要求,现就我校困难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符合申请困难学生六大类型: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重点优抚对象;

3.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

4.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

5.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

6.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二、身份确认

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六大类型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应证明材料(证件)及复印件,学院负责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院填报附件1《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表中提供了2020-2021学年参保的困难学生共165人,请按照表中所列类别分类填写。

三、参保管理

1.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可按照学制进行参保;身份存在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实行逐年参保(详情细看附件2)。

2.按学制参保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费手续。其中二级及以上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退还剩余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的大重病患者和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退还待遇享受当年大学生医保费。

3对于2020-2021学年认定为“困难学生类型”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后继续按困难人员身份办理参保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普通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缴费

1.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年;符合规定的困难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2020-2021学年认定为“困难学生类型”而没有提供2021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需要重新补缴剩余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当年大学生医保标准收费)。

2.符合享受六大类型保障的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校医保与公共卫生管理科统一报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手续。

3.所有学生请将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存入学校绑定的农行卡内,以便校财务处统一代扣费。享受以上政策的学生先缴费,经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再退还相应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此通知适用于所有2021-2022学年全部在籍在校的参保学生(包含新生)。

请各学院于2021917日前提交附件1《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证明材料交盖章原件,相关证件交复印件)。

联系人:井老师,电话:86178445

 


附件1见工作群

附件2:2021困难学生类型.doc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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