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2020级专转本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2022-2023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库建档)。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2020级专转本学生和2022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各学院在评选奖励、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申报和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入学以来综合学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且上一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及综合学业成绩排名虽没有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30%,但达到前5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2.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已经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库建档的学生,且符合学校及所在二级学院的相关规定。
三、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费用分学期发放,2022年秋学期、2023年春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库中的学生和其他经核实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给予4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 奖励、资助指标数
根据2019级、2020级(专转本学生除外)、2021级学生数和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人数、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如下: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 推荐人数 | 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万元/学年) |
教师教育学院 | 49 | 60.06 |
幼儿师范学院 | 53 | 73.26 |
文学院 | 48 | 58.41 |
外国语学院 | 39 | 45.87 |
新闻传播学院 | 43 | 60.72 |
商学院 | 61 | 79.86 |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 38 | 58.7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1 | 15.18 |
信息工程学院 | 87 | 101.64 |
电子工程学院 | 41 | 53.79 |
环境科学学院 | 66 | 83.49 |
食品科学学院 | 39 | 52.47 |
音乐学院 | 18 | 21.12 |
美术学院 | 46 | 51.81 |
体育学院 | 34 | 44.22 |
合计 | 673 | 860.64 |
五、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2)(已在省资助信息系统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学生无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拟奖励、资助对象名单及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审核情况在省资助信息系统提交上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截止时间:10月31日。
国家助学金申报截止时间:
附件: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