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井立文发布时间:2023-05-30浏览次数:3939

各学院: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南晓院〔201879)精神,现就组织评选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不超过评选范围内毕业生数的5%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一等、或2次二等、或3次三等校专业学习奖或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专转本学生需至少获得1次二等或2次三等校专业学习奖或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4.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其中专转本学生至少获得1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 师范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师范)、小学教育(语文)、学前教育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6.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一般需达到校级优秀;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 本学年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者;

2. 本学年学生公寓检查中不合格宿舍的责任成员或违纪行为者;

3. 本学年有旷课记录者;

4. 本学年考试、考查科目有不及格者;

5. 在校期间有不良诚信记录者;

6. 在校期间受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评选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1),同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学院初审推荐。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推荐报送学生工作处。

3. 学生工作处复核。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

4.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选。由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委员对通过学生工作处复核的申报对象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公平公正地做好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 上报材料要求:(1)已经经学院审核的《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2)经审核属实的证明材料;(3)《校2023优秀毕业生申报汇总表等。

3. 上报时间要求:各学院应于68日前将校优秀毕业生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交学生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njxzc.edu.cn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联系人:井老师;联系电话:025-86178445

 

附件:1. 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

附件:2. 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3.优秀毕业生汇总表-2(只需交电子稿).xlsx

 学生工作处

20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