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3〕1号)和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及有关政策的通知》(宁医发〔2022〕85号)要求,现就我校困难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工作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符合申请困难学生九大类型:
1.孤儿
2.二级以上残疾人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特困职工子女
5.重点优抚对象
6.大重病患者
7.特困供养人员
8.低保边缘人员
9.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二、身份确认
参保大学生符合以上九大类型的,应向所在学院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学生在学校下发的特殊群体学生库相应类型名单中,则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此名单开学后发),学院负责对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填报附件《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见群共享)。表中提供了2022—2023学年参保的困难学生共203人,请按照表中所列类别分类填写。
三、参保管理
1.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可按照学制进行参保;其他类型实行逐年参保。
2.按学制参保的普通学生如身份转变为困难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退费手续。其中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和孤儿退还剩余年度大学生医保费;其它类型退还待遇享受当年大学生医保费。
3.对于2022—2023学年认定为“困难学生身份”的学生提供相关证明且通过审核后继续按困难人员身份办理参保手续,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普通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四、参保缴费
1.2023年普通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年;符合规定的两类困难学生(低保边缘人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缴费40元/年,其余七类困难学生个人不缴费,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上一学年认定为“困难学生身份”而没有提供2023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需要重新补缴剩余学年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入学当年大学生医保标准收费)。
2.符合享受九大类型保障的学生,通过学院和学校审核后,由校医保与公共卫生管理科统一报市医保中心进行审核确认手续。
3.所有学生请将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存入学校绑定的农行卡内,以便校财务处统一代扣费。享受医保减免政策的学生先缴费,经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再退还相应的大学生医疗保险费用。
此通知适用于全部2023—2024学年全部在籍在校的参保学生(包含新生)。
请各学院于2023年9月17日前提交附件《南京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困难人员身份审核确认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联系人:井老师,电话:86178445
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