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审2023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井立文发布时间:2023-10-26浏览次数:3243

各学院: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5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需在20232024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库建档)的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一般分为2300元、3300元和4300元三档。

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库中的学生和其他经核实的仍在脱贫五年期内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给予最高档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且获得社会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最低档的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金额安排

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各学院2023—2024学年的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安排如下:

序号

学院

资助金额(万元)

1

教师教育学院

64.02

2

幼儿师范学院

59.07

3

文学院

54.12

4

外国语学院

40.59

5

新闻传播学院

50.82

6

商学院

64.02

7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65.67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21.45

9

信息工程学院

101.31

10

电子工程学院

51.81

11

食品科学学院

54.12

12

环境科学学院

79.86

13

音乐学院

22.44

14

美术学院

44.88

15

体育学院

43.56

合计

817.74

四、申报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家庭经济困难(参评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7. 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素质得分在12分(含)以上(大一新生除外)。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提出申请,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送所在学院;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3.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学院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6日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在省资助系统中完成上报。

4.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复核,提出审查通过名单;组织评审,出享受资助建议名单及档次。

5. 审定上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建议名单及档次进行审定;通过的名单和档次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将审定的名单和档次于11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2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