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坤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86

各学院: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晓院发〔2023〕63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请结合《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南晓院〔2022〕71号)及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学生(不含2022级专转本学生)。注册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未注册者不具备评奖资格。各学院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核算参评学生人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二、  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体参评学生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学生干部分别评选,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各级学生干部数的15%。

三、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其中校级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由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评审产生),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其中校级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还需同时在所在学生组织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3.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复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4.学校审定。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相关说明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2.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应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本学期办理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原班级进行,并按照排名比例参与新班级评选。

3.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相关费用以及参评学年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与评选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公平公正地做好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2. 各学院应于1015日前将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数据汇总表》、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电子稿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稿交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附件1: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数据汇总表.xlsx

附件2:2023-202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处  

202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