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含2018级专转本学生和2020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各学院在评选资助对象时要适当向师范专业学生倾斜。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 申报和评选条件
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必须是已经在学校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学校及各自学院的相关规定。
三、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学年3300元,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2300、3300、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费用分学期发放,2020年秋学期、2021年春学期各发放资助金额的50%。
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特殊困难库中的学生和其他经核实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给予43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但若出现经核实,学生实际不贫困或本学年学生已经获得其他高额资助等情况,可以由学院自行调整决定。
四、 资助金额
各学院资助金额根据各学院困难生申报人数测算分配,请根据困难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档次。
学院 | 资助金额(单位:万元) (2020秋学期) |
教师教育学院 | 36.63 |
幼儿师范学院 | 26.895 |
文学院 | 44.88 |
外国语学院 | 30.03 |
新闻传播学院 | 28.71 |
商学院 | 62.205 |
旅游与社会管理学院 | 27.88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785 |
信息工程学院 | 57.915 |
电子工程学院 | 37.455 |
环境科学学院 | 57.42 |
食品科学学院 | 32.835 |
音乐学院 | 17.16 |
美术学院 | 24.42 |
体育学院 | 24.585 |
合计 | 513.81 |
五、评选程序
(1)学生已在申请困难生认定时同步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请学院导出已申请国家助学金并通过困难生认定的学生名单。
(2)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对其申请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交并上报学校审核。
国家助学金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