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要求,现开展2021-2022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请你们结合学院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本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参评对象
(一) 本校2019级、2020级与2021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本科学生,不含2020级专转本学生。
(二) 注册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逾期未注册者均不具备评奖资格。各学院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核算参评学生人数。
(三) 2021级转专业学生此次奖学金评审依然在原来班级进行。
二、 参评时间
本次评奖评优工作的参评时间是2021-2022学年。
三、 评选发放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学院提交《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电子稿、《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其中《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用于打印证书并核算奖学金金额,请勿错填漏填,并确保《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和《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的奖学金金额相等。
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3. 学工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二)学术论文奖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为本学科相关。凡因不具备学位授予资格而发表论文申请破格授予学位者,不得申请学术论文奖。如学生发表的论文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中有我校指导老师,请以指导老师的名义向科研处申请奖励,学工处不进行重复奖励。
2. 学院评审小组依据《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学院提交《学术论文奖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期刊复印件(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正文)。
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3. 学工处、科研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三)发明创造奖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学生的专利证书专利人中有我校指导老师,请以指导老师的名义向科研处申请奖励,学工处不进行重复奖励。
2. 学院评审小组对申请者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学工处。
上报材料要求:请学院提交《发明创造奖发放表》纸质稿和电子稿,以及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上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3. 学工处、科研处对各学院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四)学科竞赛奖、服务社会奖
1. 根据各部门上报数据,学科竞赛奖和服务社会奖已于上学期期末评选完毕,如有遗漏本学期可通过学院申报,申报必须提供相应证书证明。(奖励证书的落款应在2021-2022学年范围内)
2. 获奖学生名单及奖励金额经由学工处、教务处、团委认定,并报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经审批后,学工处统一造册,报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奖金。
四、 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最新版《学生手册》中规定的获奖比例和奖励标准开展本次评奖评优工作。
2. 因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性质变化,2021级转专业学生绩点需要各学院重新测算,以各学院教务办测算认定为准。
附件5 2021-2022学年绩点见工作群共享文件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