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坤发布时间:2024-09-1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晓院发〔2023〕59号)文件精神及评选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请结合《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南晓院〔2022〕71号)及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本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在籍在校注册学生(不含2022级专转本学生)。注册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逾期未注册者不具备评奖资格。各学院以注册学生人数为基数核算参评学生人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二、  评选奖项

本次仅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技能奖学金和服务社会奖学金已于今年6月份申报评选,校长奖学金评选另行通知。

三、  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3. 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 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复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 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

 四、相关说明

1.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南晓院〔2022〕71号)及各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执行(附:学生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手册)。

2. 学生学习成绩由各学院教学与科研办公室提供。

3. 实践技能奖学金和服务社会奖学金已于上学期期末评选完毕,如有遗漏或新增,本学期可补报(奖励证书的落款应在2023—2024学年范围内)。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审核,公平公正地做好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

2. 上报材料要求:(1)《学生评奖评优汇总表》电子稿;(2)《学生奖学金发放表》电子稿和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稿。

3. 上报时间要求:各学院应于1015日前将学校奖学金评选材料汇总后交学生工作处,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附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汇总表(只交电子表).xls

附件2: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只交纸质版).xls

附件3 学术论文奖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xls

附件4 发明创造奖统计表(电子版、纸质版).xls

附件5:学生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手册.zip

 

 

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