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24-11-10来源: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人民武装部合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南晓院〔202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议工作。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2024年起按此标准执行),一次性发放。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参评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2.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生源前30%且德育素质得分在12分(含)以上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虽未达30%,但位于5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也可申请

3.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八条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

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发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下达名额分配指标。

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3. 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年级(专业或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候选名单在学院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报学生工作处

4. 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学院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复核提出审查通过名单;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 审定上报。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定;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负责将审定的名单11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学院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学院及相关部门要重视学生隐私信息保护工作。各级公示时,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第五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 学校接到教育厅的批复名单后,每年1231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拨付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学生颁发由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学院负责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进行全面跟踪复查,确保发放到位。严禁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行为;严禁二次分配、按比例提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充当班费或活动经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受助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直至收回所发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

2.受学业预警者;

3.无特殊原因在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或其他有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者;

4.法纪观念淡薄且被电信网络诈骗被套路贷,经济损失较大者;

5.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弄虚作假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十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南京晓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南晓院〔20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晓庄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