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学风建设,发挥学校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学生专业成才和个性发展,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南晓院〔2022〕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践技能奖学金和服务社会奖学金等四类。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校奖学金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学校奖学金的评议工作。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奖项设置、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七条奖项设置和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
1. 奖项设置: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名。
2. 奖励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一次性发放。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1. 奖项设置: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评选比例分别占参评学生数的3%、7%和15%。
2. 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400元和800元,其中获得市、省、国家级荣誉的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每人每项按就高原则再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和2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实践技能奖学金
1. 奖项设置:实践技能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实践技能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实践技能奖学金分为学科竞赛奖学金、学术论文奖学金和发明创造奖学金三类。每学年集中奖励一次,不设评选比例。
2. 奖励标准:
(1)学科竞赛奖学金
①个人项目: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项目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二类项目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②集体项目: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项目 | 3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二类项目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③体育项目打破校、省、国家级纪录,每人每项分别奖励800元、1500元和2000元。
(2)学术论文奖学金和发明创造奖学金参照我校相关科研奖励标准执行。
(四)服务社会奖学金
1. 奖项设置:服务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服务社会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服务社会奖学金分为学生干部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和社会公益奖学金四类。每学年集中奖励一次,不设评选比例。
2. 奖励标准:在学生干部、志愿服务、社会活动和社会公益领域分别获得市、省、国家级荣誉的学生,每人每项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和2000元。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具体条件:
1. 校长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须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生源前10%,且德育素质得分在14分(含)以上。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虽未达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者,若在下述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
①道德风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学术研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且署名单位为“南京晓庄学院”。
③学科竞赛:参加由学校组织选送的一类学科竞赛项目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学科竞赛目录按学校教务处最新颁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④创新发明: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均应排名第一),且权利人为“南京晓庄学院”。
⑤体育竞赛: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艺术展演: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社会实践及工作: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经评议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2)在校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
(4)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或“大学生年度人物”及以上荣誉称号;
(5)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同等条件下第二课堂实践学分分值高者优先推荐。
2. 优秀学生奖学金
(1)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素质得分在12分(含)以上,其中:
申请一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生源参评人数的前15%;
申请二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生源参评人数的前30%;
申请三等奖学金,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同类生源参评人数的前50%。
(2)上一学年及申报期间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或纪律处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3. 实践技能奖学金
(1)学科竞赛奖学金:
参评学生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由学校组织选送的二类及以上学科竞赛项目获奖者(学科竞赛目录按学校教务处最新颁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②参加由学校组织选送的体育比赛项目破全国、全省大学生运动会或校运动会纪录者。
(2)学术论文奖学金: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正式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且署名单位为“南京晓庄学院”。
(3)发明创造奖学金:申报以“南京晓庄学院”为权利人的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4. 服务社会奖学金
在学生干部、志愿服务、社会活动和社会公益领域表现优异,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
第九条 校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于每年9-10月份进行(大四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于次年6月份进行);实践技能奖学金和服务社会奖学金于每年6月份进行。学生工作处牵头发布相关评审工作方案。
第十条 评选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报送所在学院;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
3. 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按奖学金类型分别报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研处、校团委复审。
4. 部门评审。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复核,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其中校长奖学金需组织集中展评)。
5. 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议,通过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其中校长奖学金需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各学院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相关说明:
1. 学生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学分绩点计算课程,学习成绩排名按照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
2.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时,若某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若某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可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出现并列时,允许突破该等级的获奖比例。
转专业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在上一学年原班级进行。
3. 实践技能奖学金同一项目多级别获奖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奖项无等次之别时,取中间值奖励;特别奖按同级别最高奖奖励。
4. 学科竞赛奖学金由教务处、校团委核准;学术论文奖学金、发明创造奖学金由科研处核准;学生干部奖学金由学生工作处、校团委核准;志愿服务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和社会公益奖学金由校团委核准。
第五章 发放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学校奖学金一次性拨付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中,向学生颁发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各学院负责对学校奖学金进行全面跟踪复查,确保发放到位。严禁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学校奖学金的行为;严禁提取学校奖学金充当班费或活动经费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第十五条获得学校奖学金的学生在获奖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追回其所获得的奖学金及其证书: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
2.受学业二级及以上预警者;
3.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弄虚作假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同一学年内,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大学期间可连续申请校长奖学金,但已获批校长奖学金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资助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拟定本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南京晓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南晓院〔2021〕43号文)同时废止。
南京晓庄学院
2023年9月14日